近日一位上尉連長意外身亡(演習遭坦克車碾斃),引爆一系列有關精子的熱門話題,包括未完成生育大事的男人需不需要把精蟲先冷凍保存起來?已訂婚但未完婚之夫妻可不可以施行人工生殖技術?人死後精蟲可不可以被用來繁衍後代?植物人可不可以施行人工生殖技術?
坦白說要回答這些問題不容易,否則人工生殖法草案催生了十年怎還遲遲無法孵化出來?眾所周知,凡事牽涉到倫理與道德的爭議就沒輒了,當正反雙方各持己見時,衛道人士再軋上臨門一腳,問題就會變得異常複雜,弔詭的是需要被特別照顧的往往是少數族群,在少數服從多數的台灣「民主社會」,要說服多數人來尊重少數人是何等困難?除非多數人自身的利益飽受威脅,或者沈默的少數挺身成為媒體的焦點,直接衝撞現有法律制度或社會輿論。
孫連長這次能夠順利於黃金 48 小時內取精,得歸功於李小姐的無比勇氣,適時將愛的力量(Power of love)發揮到淋漓盡致,撼動了新聞媒體、政客、及全國電視機前的觀眾,當然也感動了政府高層,才會如此幸運暫時獲得完美的「中場休息」片刻。
為什麼說只是中場休息呢?好戲還在後頭的主要原因是醫師們真的有取到活精蟲,雖然數目不多且品質可能不佳,但畢竟它還是可用的,且有機會使李小姐成功受孕,以她執意要替孫連長生小孩的強烈意願,「下半場」鐵定也是高潮迭起,戲還沒結束喔!敬請拭目以待吧!
今天,我想藉此事件及年初一位日商意外墜樓引發相同的爭議來探討「未完成生育大事的男人需不需要把精蟲先冷凍保存起來?」
這個題目很值得目前還陶醉在「晚婚且不子化」觀念下男人一些省思,多數人的觀念是男人的精蟲可以無限制製造,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如果保養得宜最老的男人使女人受孕的紀錄是 93 歲,所以男人從來不曾思考過會有「蟲蟲危機」的可能,不幸的是最近「蟲蟲危機」正悄悄找上台灣男人,男人已被迫不得不認真思考替蟲蟲買「保險」的觀念了。
首先談談哪些男人最需要替蟲蟲買保險?
- 從事高危險工作者:如建築工人、軍人、馬術騎師、司機、賽車手…等等有可能因意外造成脊髓損傷者,或長期接觸有毒化學物質及輻射線者。
- 晚婚或不婚主義者:短時間內不計畫結婚生子者,擔心外在因素導致睪丸製造精蟲能力受損,有朝一日想懷孕時可能無精蟲可用者。
- 輸精管結紮前:有可能結紮後想再生,或離婚又再婚。
- 化學治療前:因惡性腫瘤需做化療時會傷害睪丸造精能力,先冷凍保存以備不時之需。
- 副睪取精者:因輸精管阻塞接受副睪取精術者將多餘之精蟲冷凍起來避免再次手術之苦。
- 其他:受全球化趨勢衝擊,被迫相隔兩地聚少離多之夫妻,可善用精子銀行儲存精蟲以備太太排卵時使用,方便又不影響先生工作及事業。
以下我們一起來替李小姐思考一下,如果政府真的同意她可以有小孩時她有多少勝算?這些精蟲是如何被保存的?她可以有多少時間來努力爭取?她要用什麼方式最有可能實現夢想?同時比較一下生前取精與死後取精的差異?
一、如何保存孫連長精蟲?
先將原始精蟲離心去除雜質,雜質包含死亡精蟲、細胞粹片、白血球、紅血球… 等,將回收後的活精蟲暫時存放在零下 196℃ 的液態氮桶內。
二、孫連長精蟲可以保存多久?
人工生殖法草案規定活人可以保存 10 年,死後需立即銷毀,孫連長死後仍進行取精有違人工生殖法草案。
三、將來解凍後之精蟲如何使用比較有機會成功受孕?
解凍後的用途主要有二:施行人工受孕或試管嬰兒,以孫連長的精蟲狀態而言只能做試管嬰兒,而且需要做單一精蟲顯微受精術(ICSI)才有機會。
四、如果政府同意李小姐做人,成功受孕的機率大概有多少?
如果孫連長解凍後之精蟲還有存活者可用,以目前較優的生殖中心,每次試管嬰兒的成功率約 50% 左右,李小姐年輕卵子品質比較好,所以懷孕率會提高一些。
五、生前取精與死後取精有何差異?
精蟲來源 | 取精時間 | 取精方式 | 精蟲數量 | 精蟲品質 | 懷孕率 |
---|---|---|---|---|---|
生前取精 | 不限 | 手淫 | 多 | 好 | 高 |
死後取精 | 48小時 | 手術 | 稀少 | 不良 | 低 |
六、如果活人將精蟲冷凍保存起來,之後不幸意外身亡這些精蟲怎麼辦?
- 立即銷毀(人工生殖法規定)
- 捐贈給無精症之夫妻使用(但須事先於冷凍保存前即填寫捐贈同意書)
- 拿到第三國進行人工生殖技術傳宗接代(規避台灣人工生殖法)
- 捐贈給研究機構做研究用(填同意書並報備即可)
*醫療行為需與醫師討論進行,本篇文章僅反映當時治療狀況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