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住地區之身分證明文件
- ・護照
- ・結婚證明
- ・婚姻驗證(辦理程序請見下方說明)
- ・入台紙或相關簽證文件(入境台灣免簽證國家請參閱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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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和日本地區參閱以下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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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English Documents Ref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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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語諮詢服務
中國和日本地區參閱以下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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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語諮詢服務
據台灣人工生殖法規定,以治療不孕為目的接受人工生殖輔助受孕的夫妻,須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因涉及婚姻效力的關係,在台灣以外地區所發出的結婚證書,都須經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ECO)進行驗證,才能在台灣使用並進行後續相關療程。
請先向香港的婚姻註冊處申請「翻查結婚紀錄」及「辦理結婚證書核證副本(真實副本)」。
申請方法(處理時間皆為9個工作天):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ECO申請辦理婚姻驗證:
申請需準備以下文件:
婚姻驗證的有效期為3個月,請於完成辦理後的3個月內來院進行初診。
其他地區相關文件申請,歡迎【登記諮詢】,將安排專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