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雙方皆為台灣居民,需要雙方國民身份證。
配偶其中一方為台灣居民,需要國民身份證,外籍人士需備有雙證件,護照、外籍身分證件(如駕照、外籍身份証等)。
配偶雙方皆為外籍人士,皆需備有雙證件,建議為護照和當地身分證件。
配偶雙方皆為台灣居民,需要雙方國民身份證。
配偶其中一方為台灣居民,需要國民身份證,外籍人士需備有雙證件,護照、外籍身分證件(如駕照、外籍身份証等)。
配偶雙方皆為外籍人士,皆需備有雙證件,建議為護照和當地身分證件。
請攜帶夫妻身分證正本,身分證背後必須有結婚登記。
請台灣人攜帶身分證,另一方請出示護照與外國身份證件正本,並攜帶有結婚登記的戶口名簿正本。
需持結婚證明至中國當地公證處公證,並請該單位將副本寄到台灣海基會,正本寄至本院。(由本院代辦)到海基會驗證後,方具效力,詳細辦理方式請見簡體官網說明。
※來台時,有效期需在公證日起六個月且海基會驗證日起三個月內。
確保夫妻雙方皆同意卵子受贈行為。
請詳讀並完成提供之「卵子受贈同意書」。
夫妻雙方攜帶身分證明、婚姻證明、受贈卵子同意書,親自前往「各地法定公證機構」進行公證。
繳交公證後的「卵子受贈同意書」。